安徽省阜南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助进准度,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指本校在籍在校学生。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议程,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明确评审要求,细化评审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方面
1.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我校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2.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户子女,残疾学生等。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应向我校资助办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我校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上级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评审结果由校长签字盖章,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共分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储蓄卡。
(二)校内资助方面
1.资助对象及条件
校内资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学籍,有身份证户口的高中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和家庭困难的学生。
2.校内资助经费来源
学校提取不少于学期事业收入的4%建立校内资助专项资金,用于校内高中学生的资助,包括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冲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不得只提取不使用,也不得提取多,使用少。校内资助金由学校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受助学生台账和会计台账,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资助方式
(1)、学费减免:对于成绩优秀学生或家庭特困学生(在校有不良表现的学生除外)。
(2)、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对于遇天灾或人祸及长期贫困学生,根据相关证明,视为特困学生给与特困学生补助。
(3)、校内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和班级初评,学期成绩达优秀等次、在校表现积极的学生均可申请奖学金。
(4)、校内助学金:综合表现好及家庭困难学生。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徽省阜南一中
2023年9月
